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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大学法学院619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刑法学、行政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学方法论

【答案】法学方法论就是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他构成了法学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2. 应有权利

【答案】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又被称为“道德权利”。

3. 形式正义

【答案】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道德和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

4. 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

【答案】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即同一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是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法系。理论界普遍接受的是将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5. 法律权利

【答案】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权利有明确的界限; ④权利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6. 法律程序

【答案】从法学角度来说,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最卞要的是“关系”,就其本体而言是这样一种普遍形态: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概念包含如下要点:①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②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 ③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 ④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⑤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③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二、简答题

7.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哪些重要贡献?

【答案】列宁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重要著述中。在这些著作中,列宁深刻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规律性及其内在特征,进而不仅坚定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而且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哲学与法哲学的理论内容。

(1)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这集中地体现在列宁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的理解与阐述方面。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是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他从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的高度,深刻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精髓和真谛,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不仅说明了国家的本质、特征和职能,而且揭不了一切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即政权总是操控在资本家手中。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并深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史上,列宁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石出。

8. 如何理解全球化的时代特征?

【答案】从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人类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全球化是世界上各个民族的相互联系与彼此依赖不断增长的历史过程,己经成为当今时代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和推动力。特别是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全球化创造了坚实的技术条件。作为双刃剑的科学技术从两个方面支持和推进了全球化:

①就积极的方面而言,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地之间人们的沟通和交往变得

非常方便和快捷,时空距离史无前例地被压缩到最低限度,这使全球化成为可能;

②就消极的方面而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人类破坏自然乃至毁灭世界的能力,产生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核战争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等,这使全球化成为必要。

(2)全球化趋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

①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全球大市场的形成。商品、资本、服务以及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并以空前的规模迅猛扩张。世界贸易的增长大大超过世界经济的增长,国际投资则以快于世界贸易发展的速度增加,世界金融市场更是急剧膨胀,成为左右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②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崛起和迅猛发展。目前,世界上共有跨国公司6.3万家,其分支机构超过82.2万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跨国公司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器,是经济全球化形象的代言人。

(3)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正在推动一个全新的全球社会的形成。这个全球社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社会。国际社会是由众多民族国家构成的总体,而全球社会是由无数在全球各地方、民族国家之中,在社会不同领域内为了不同目标积极活动的个人、集团与组织构成的总体。全球化不仅促成了一大批在民族国家之上或在民族国家之外的集团、组织的出现,而且也把民族国家之内的许多个人、集团和组织部分或全部地从民族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世界变成由多元化的力量共同主宰的“全球市民社会”。在全球社会中,大量次国家层次、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的行为主体同国家一样在世界舞台上积极发挥作用,共同主宰和决定世界事务。

9. 辨析: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因此法律就是客观规律。

【答案】上述观点认为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法律就是客观规律,实际上是把经济基础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法相等同,因而是错误的。法律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产生、发展以及特征,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的。

①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从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②法的本质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以及法所维护的社会利益,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属于什么性质、表现为什么形态,它的法也必然如此。

③法的内容即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④法的未来即法的历史命运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社会经济基础不再具有阶级性质的时候,具有阶级性质和国家性质的法将演变为反映社会意志的公共生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