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处以警告B . 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C . 按非法所得的1~5倍罚款D . 按非法所得的5-10倍罚款E . 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参考解析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处以非法所得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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