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 甲与乙属于联合体投标C . 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甲,与乙无关D . 投标人是乙,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