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乙应搬出房屋,甲不得以与乙的租赁合同对抗新所有人丙
B . 乙应搬出房屋,因其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C . 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 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
●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迟延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迟延支付租金仅为4天,且甲未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出租人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为有效合同。乙的行为虽为违约行为,但甲只可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径行行使合同解除权。既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该合同的效力可约束新的买受人丙,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