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以下()做法可能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催收持卡人欠款的法律风险。 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规范业务人员的催收行为,按规章制度施行催收行为。 在催收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的语言,借助民间暴力型的组织进行暴力催收。 持卡人签约信用卡之后,对其消费行为及财产实力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定时向持卡人发送消费明细及款项使用信息。 持卡人签约信用卡之后,若存在欠款现象要及时发送欠款信息提示,并与持卡人取得联系,了解欠款真实原由。
开展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如果保理业务中的供货商存在向其供货的前手供应商,为确保收到贷款,常常在销售合同中保留对供应商出售货物所得账款的所有权,这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以下()权利瑕疵。 物被留置的风险。 多重转让风险。 所有权被保留风险。 将来发生的债权可转让性的法律风险。
根据以下()原则,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无因性。 票据关系性。 票据合法性。 票据联系性。
失票救济的法律风险规避中,银行可以受理以下哪一类支票的挂失止付() 完全空白支票。 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 必须记载的事项记载完整的支票。 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的失票救济方式中,以下()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判决的程序。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变更票据。 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票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以下()属于相对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