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合同中,已经成立的有()。 甲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电子邮件,不料本来应当时到达的邮件两天后才到达,超过承诺期限,乙收到邮件后看到发件时间是在两天前,也觉得蹊跷,但一直没有再联系甲。 乙将甲委托自己保管的珠宝私自签合同卖给丙,但尚未交付。 在约定的确认书签订前,甲乙事实上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对所有条款达成合意。 乙发出承诺表示对要约的所有条款都满意,但要约中日期用的是农历,自己很不习惯,于是将所有日期改为公历日期,甲方收到承诺后表示反对。
患儿2岁半,病初2天有轻微咳嗽,随后出现高热,体温达40℃烦躁,频繁呕吐,查体:神志清楚,颈项强直,脑膜刺激征阳性,巴宾斯基征阳性;脑脊液检查外观混浊,压力增高,白细胞计数2×10/L,以多核细胞为主,糖2.2mmol/L,蛋白质1100mg/L。入院后患儿出现撞头、尖叫、烦躁不安,呕吐加重,此对应立即给予() A.20%的甘露醇0.25~0.5g/kg快速静滴。 硬脑膜下穿刺。 大量抗生素静滴。 退热处理。 镇静。
甲农用机械厂2013年5月签订了一系列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甲于2013年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给出的承诺期限为10天,信件未载明日期。该要约函于5月7日到达乙方,因此乙的承诺应在5月17日以前或5月17日到达甲方。 甲于2013年5月8日向丙发出函件,推销本厂生产的一批产品,并要求以确认书为准,丙在甲方函件要求的期限内发出答复,完全同意甲方的意见,此时合同成立。 甲于2013年5月10日向丁发出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仅摁了手印,合同不成立。 甲于2013年5月15日与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则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女,5岁,惊厥反复发作2年,表现为左上肢有节律地抽动,持续4~5分钟,自行缓解,发作时意识清楚,对答切题,EEG示右中央、顶、棘慢波,MRI示右顶部异常信号。患儿再次发作,开始为左上下肢有节律地抽动,5分钟后逐渐出现面部及右上下肢抽动,意识由清醒至模糊,最后意识完全丧失,大小便失禁。此时应诊断为() A.复杂部分性发作伴全身性泛化。 简单部分运动性发作伴全身性泛化。 阵挛发作伴全身性泛化。 肌阵挛发作伴全身性泛化。 强直阵挛发作伴全身性泛化。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女,5岁,惊厥反复发作2年,表现为左上肢有节律地抽动,持续4~5分钟,自行缓解,发作时意识清楚,对答切题,EEG示右中央、顶、棘慢波,MRI示右顶部异常信号。患儿持续抽搐40分钟仍未缓解,应诊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