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 .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C .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D .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 .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因此,选项A错误。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所以,债权人会议只设主席,不设副主席。选项B错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因此,选项C错误。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选项D正确。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因此,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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