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乙同时经营另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有关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事项,但未对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作出规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的前两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三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