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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550法律硕士基础综合之刑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2. 任意的共同犯罪

【答案】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3.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答案】(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二者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行为力式不同; 主体不同。

4. 时效延长

【答案】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 (刑法)法条竞合

【答案】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数个刑法规范可能表现为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刑法规范,或者表现为同一法律中不同条款规定的刑法规范。

6. 伪证罪

【答案】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7. “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

【答案】(1)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三}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三人以上组成;

②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③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犯罪集团,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即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集团性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别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然后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

(3)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犯罪,而且其只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是人合组织的犯罪,可构成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罪名。

8. 犯罪动机

【答案】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绝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的。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简答题

9. 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

【答案】(1)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概念

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区别

①二者所属的罪种不同

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卞权利罪。 ②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a.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b. 从主体上看,前者的主体为16周岁以上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包括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以及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c. 从客观方面看,聚众斗殴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策划下,三人以上纠集在一起,积极参与,实施斗殴行为。这是聚众斗殴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突出特点。故意伤害罪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组成形态、人员数量,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d. 从主观方面看,聚众斗殴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新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 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在对方一边。

③刑事责任轻重不同

聚众斗殴罪最高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而伤害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④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