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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东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信用及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2.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答案】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 扭送

【答案】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①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通缉在案的; ③越狱逃跑的; ④正在被追捕的。

5. 有因回避

【答案】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属于有因回避。

6. 诉讼

【答案】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 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7.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8. 刑事代理

【答案】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埋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9. 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欠的合法、正当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罪犯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0.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经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核准以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表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一年执行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即作出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定。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或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还是直接改判的案件,均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这些裁判一经宣告,立即交付执行。由此可见,题目中的说法是正确的。

11.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刑事诉讼职能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中所承担的功能及所发挥的特定作用。刑事诉讼职能的区分和确定,既是刑事诉讼规律的作用,同时又具有法律的规定性。每一个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都有其特定的作用,不为其他的主体所替代; 其诉讼行为也有不同于其他主体的特定方式,且具有刑事诉讼的特质。

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的情况考察来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职能有:控诉职能; 侦查职能; 辩护职能; 审判职能; 执行职能; 协助诉讼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其中的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而其他四项职能可称为刑事诉讼的次要职能。做这样的分类是由于前三种诉讼职能具备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的条件和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力一面的特征:

(1)基本特征应反映本职能承担主体独立的实体权益和诉讼目标。例如,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追诉活动的检察官,其诉讼目标是证实被告人的罪行,促使法庭对他定罪和判刑; 而作为检察官追诉对象的被告人,则是以证明检察官的指控不能成立,促使法院作出无罪或罪轻的裁判为诉讼目标。

(2)基本职能的承担主体能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启、运作和终结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检察官的起诉,将直接引起刑事审判; 而鉴定人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具有必然性,即使参加也不会对刑事诉讼的产生有决定性影响。

(3)基本职能与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有直接关系,其实现过程成为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内容。

(4)基本职能之间互相联系,彼此牵制,相辅相成,并以其整体性确保诉讼的完整性。同时,具备这些特征也是一种诉讼职能之所以为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条件。

12.简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应区分不同情况: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