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 . 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 . 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巴西公司将货物卖给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 . 巴西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反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