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 .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 .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 参考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所以,D选项所述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与自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的规定不同,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