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患者,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入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正确。 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正确。 错误。
入住与装修管理与前期介入等物业管理工作不同的是,物业入住与装修管理()。 正确。 错误。
股东大会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 正确。 错误。
医院Ⅰ类环境是() 正确。 错误。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