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B . B、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C . C、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D . D、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承受的问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债权、债务。
合同承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优势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2、合同承受转让的是债权、债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3、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4、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所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