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333教育综合[专业硕士]之教育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调查研究法
【答案】调查研究法是一种描述研究,是通过对原始材料的观察,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研究对象的材料,从而形成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通过观察、列表、问卷、访谈、个案研究以及测验等科学方法,搜集研究资料,从而对研究对象的现状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的一整套实践活动。调查研究属于经验性方法,在搜集科学事实,获取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它具有如下特点:①着重研究的是现实情况,因而区别于以过去发生的历史事实为研究的历史研究法; ②搜集的是自然状态下反映实际情况的材料,对研究对象不加任何干涉,从而区别于实验研究法。
2. 课程
【答案】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即教学科目)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如中学课程、小学课程。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如数学课程、历史课程等。课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课程体现着一个国家对学校教学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课程的编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有教育行政人员、各个学科领域的科学家,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专家,以及广大教师的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完成。
3. 活动课程
【答案】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它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活动课程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代表人物为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活动课程以生活中的儿童兴趣与动机为课程中心,课程范围和教学内容选择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组织,它突破了学科界限、重视直接经验、主张“做中学”。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强调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及个性养成。活动课程的优点是:把科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以有利于培养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实用型人才,培养交往和组织能力、创新和合作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同时由于重视儿童的兴趣、动机,重视儿童心理结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发展。其局限是:课程内容安排往往没有严格的计划,不易使学生获得系统、全面的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
4. 社会本位论
【答案】社会本位论是主张从社会的角度考虑人和社会的关系,把满足社会的需要当作教育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取向。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孔德、涂尔干,德国的那托普和凯兴斯泰纳等。其基本主张是: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其发展必须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 ②教育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个人社会化; ③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受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社会本位论看到了社会的作用却忽视了个体的价值,不利于个体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5. 美育过程
【答案】美育是通过各种形态的美(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审美活动进行的,美育过程是教师依据人的审美心理规律,引导学生通过审美活动,形成和发展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过程; 是运用人类的审美经验和美的规律,影响学生的感官和心理,培养审美意识、发展审美能力的过程。
6. 德育过程
【答案】德育过程是指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教导下,学生主动积极地进行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逐步提高自我修养能力、形成社会主义品德的过程。德育过程与品德发展过程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和区别。教师对学生的德育影响,必须经过他们卞体的选择、吸收与能动的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他们的品德。德育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系统来考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是教育者用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影响受教育者,启发他们自觉接受教育,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要引导学生能动地进行道德活动,培养他们的知、情、意、行和促进他们品德发展内部矛盾的转化,都有赖于培养和发挥学生个人的自觉能动性和自我教育能力。
7. 德育原则
【答案】德育原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它以个体品德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为依据,概括了德育实践的宝贵经验,反映了德育过程的规律性。现阶段我国学校的德育原则主要有:理论和生活相结合原则,疏导原则,长善救失原则,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在集体中进行教育原则,教育影响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等。
8. 发展性教学
【答案】发展性教学是指以最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一般发展的一种教学理论,以赞科夫为代表。他认为一般发展的概念是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的完整的人的深刻全面发展,是既包括智力因素,也包括非智力因素的整个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发展性教育的核心是建立能促进儿童一般发展要求的教学。这种“发展”具有六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具有全面性,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并使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具有个体性,教师应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三是具有创造性,教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四是具有可持续性,学校教育要为学生终
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是具有动态性,既关注学习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注重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六是具有双向性,教师、学生都要与“教”俱进。
二、简答题
9.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1)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权利外,还应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参与管理的权利
a. 参与讨论与制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制度的权利;
b. 参与讨论、制定和监督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经费的预算分配的权利;
c. 选举、监督和罢免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的权利;
d. 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②独立工作的权利
a. 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有自选、自编和独立处理教材、选择教法的权利;
b. 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有向学生讲授个人观点、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
c. 有独立从事科研、写作和组织学术团体的权利;
d. 在坚持正面教育,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下,有对违反纪律、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批评和适当处罚的权利;
e. 有决定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的权利;
f.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在业余时问从事第二职业并领取报酬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就是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教师除了必须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义务外,还必须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①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②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担负上级交给的社会教育任务; 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
③全面培养和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管教管导,把教好学生视为自己的天职;
④充分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⑤所有教师必须经常接受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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