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1200
B . 1240
C . 1800
D . 6800
● 参考解析
(1)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12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收到政府拨付的房屋补助款、用于建造新型设备的款项均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以后各期营业外收入,因此,取得政府对甲公司房屋的补偿,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0/50×6/12=40(万元);(3)用于正在建造的新型设备的政府补助2×16年递延收益无需摊销,不影响当期损益;(4)收到政府追加的投资应作为企业接受投资核算,不属于政府补助。2×16年度因政府补助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1200+40=1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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