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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0民法学、刑法学之民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

【答案】(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后履行抗辩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①二者的相同点: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都只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可以行使,都可以起到暂时阻却对方给付请求的效果。

②二者的不同点:a. 同时履行抗辩发生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后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b. 后履行抗辩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2. 物权与准物权

【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准物权是指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这是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还包括公路收费权、森林采伐权等权利,并且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具体权利类型将随着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3. 债

【答案】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其性质是:①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④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4. 期限

【答案】期限,即期日和期间。期日,指一定的时间点,即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属于静态的时间; 是人们在时间之流中指定的一点,学者常将其比喻为几何学上的点。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期日与期日之间,也即自某一时间点始至某一时间点止的时间段,属于动态的时间,有其开始和终止; 是人们在时间之流中截取的一段,学者常将其比喻为几何学上的线。

5. 权利瑕疵担保

【答案】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是指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在第三人对承租人卞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定为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简答题

6. 简述支配权的特征和类型。

【答案】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1)支配权的特征

①绝对性。与请求权的相对性不同,支配权权利主体相对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说除权利人外的所有人,因而是绝对的。

②排他性。支配权的排他性是指权利客体对应的权利主体是不相容的,一个支配权权利内容不能同时被两个支配权主体享有,同时禁止他人干涉和妨碍。

③直接支配性。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而不用向义务人积极配合,便可实现其利益。

(2)支配权的类型

①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②知识产权。即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③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的属性存在争议,但更接近于支配权的独立、排他和绝对的特征,应属支配权权利类型。

7. 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的区别是什么? 试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各举一例说明之。

【答案】(1)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的区别

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两种物权变动模式:

①登记生效是指物权的变动除当事人之间须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另外践行登记这一法定的公示方式始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对抗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效力,但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更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但物权变动的过程相对复杂; 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优点在于使交易敏捷迅速,但不利于保障动态的交易安全。

(2)列举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①《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无论是采取出让还是划拨等方式设立,均自登记时发生物权设立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自变更登记时发生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在当事人内部和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具有一致性。

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地役权自当事人之间的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在当事人之间依然具有物权效力,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生效后未登记的,在当事人内部和对第三人之外部关系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只具有债权的效力。

8. 简述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答案】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持生物物种的需要

人身权制度保护和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或者损害健康等,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一,难以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2)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各项具体人身权是人所共享的基本人权在民法领域的体现。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有赖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拥有并得到严格的保护。

(3)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宪法》第38条宣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而需要建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

(4)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彼此区分和彼此尊重是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前提,而彼此区分有赖于姓名和名称,尊重的内容即为个人享有的自由、名誉、隐私、肖像等基本人格利益。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关涉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享身份权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必不可少。通过人身权法律制度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无疑会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的建立、维持及受到破坏后的恢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论述题

9. 试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1)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概念

①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