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保护公平竞争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从总体上看,增值税主要是对货物的销售征税。
2. 货币政策
【答案】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3.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4.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5.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6.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问答题
7. 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
【答案】预算决算监督,是指负有法定监督权的机关,依照预算法规定,对国家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预算决算的监督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级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组织调查和询问、质询。
(2)政府监督。各级政府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3)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 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的局面。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此处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
9.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其地位如何?
【答案】(1)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自然资源法是关于各种自然资源的权属、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我国自然资源法由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组成。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比较广泛、复杂,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四类关系:
①自然资源权属关系。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他物权关系;
②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对自然资源进行有序、富有效率的合理开发、利用,就成为各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之一;
③自然资源管理关系。我国的自然资源除了属于集体所有之外,主要属于国家所有,作为资源性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和他物权关系是与国家政权体系及管理联系在一起的;
④自然资源保护关系。自然资源保护也属管理的范畴,而在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观念之下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则使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从自然资源管理关系中凸显出来。
(2)自然资源法的地位
自然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同时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密切。
①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涵盖多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与民法物权关系、经济法的经济管理关系、环境保护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关系等交错重叠。因此,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乃至行政法、刑法等均从各自的角度对自然资源关系进行调整,并以不同的视野纳入各学科的研究范围。
②自然资源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法律制度,包括权属、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一概纳入某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学学科,是不科学的,它使人们难于掌握一个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一定的理念和追求,“非此即彼”和“抢地盘”的传统法学思维也让人们既背离法律部门划分的辩证法,又混淆了部门法之间一定的界限和必要的区别。
10.简述我国税法的课税对象。
【答案】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在我国,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流转税即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它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所得额。所得税就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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