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卫生行政部门B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 . 中医药管理部门E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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