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综合经济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
【答案】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点。
2.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3.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4. 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5. 中央银行
【答案】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6. 中国银监会
【答案】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7. 知情权
【答案】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表达其真实的意思。
8.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二、简答题
9. 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认证对象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 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力一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
(2)证明的方式不同。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 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19002-ISO9002检查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19001-ISO9001, GB/T19002-ISO9002, GB/ T19003-ISO9003其中之一。
(5)申请企业类型不同。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是生产特定的产品型企业; 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是生产、安装型企业,可以是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服务型企业,也可以是出厂检查和检验型企业。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既有区别,又互相利用。企业需要清楚了解两类认证的区别,以确定应该实施产品认证,还是应该实施质量体系认证。
10.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办理纳税事项,按规定完整地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纳税资料。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1.经济法的实现有哪些要素? 对其应如何理解?
【答案】经济法的实现要素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
(1)立法
①经济法立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立法,是指作为法部门的经济法创制活动及其结果,与经济法的制定法渊源相应,包括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及其结果。
②经济法立法的要求
a. 经济法的立法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制定程序和原则;
b. 经济法的立法在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服从国家全局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成本低的特点,重视部门和地方立法的作用。
(2)经济法的执法
此处的执法是广义的,包括行政执法、自治团体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基本要求如下:
①要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自治团体和司法机关等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无明文、规定不详或规定矛后甚至不当的情况下,根据法治及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上位规范、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公正地适用法律,处理、解决相关权益纷争;
②在经济法实施中,在强调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的同时,重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
(3)经济法的守法
法作为社会生活准则及其具体化,只有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方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知法和认同对于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法规则的形成过程中,不管是宏观政策和法律规范制定中各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还是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听证制度等,更多地体现出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和共同决策的特性。
12.简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内容。
【答案】(1)为了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国家利益,防止企业在实行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来加强国有股权的管理:
①要坚持国有资本的增值和高额回报的原则;
②要坚持与其他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既要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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