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B . 同一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C .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D . 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 参考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