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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905法学综合B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逮捕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2.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3. 无罪推定原则

【答案】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做如下理解:

①无罪推定是一种推定;

②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

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

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③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4.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5.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判断分析题

6. 判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虽然适用的程序不同,但都应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答案】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诉讼终止情形下:

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宣告无罪的判决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

(2)诉讼中止情形下:

出现《刑事诉讼法》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所以诉讼终止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诉讼中止中只有中止审理的裁定需要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题干的叙述错误。

7. 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会影响刑事部分在法定时间内审结时,也可以先审判刑事部分,后审判附带民事部分。本题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表述是错误的。

8. 判断:被告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答案】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因而,被告人无权对其提起上诉。据此,被告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享有上诉权。但是,提起上诉的时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不发生上诉的法律效力。上诉对象,即第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则失去上诉的前提。被告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无权上诉。所以上述论述正确。

三、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1)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②必须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才能终止诉讼。

(2)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刑事诉讼终止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犯罪,有重要意义。

10.简述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答案】(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在于:

①讯问是侦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②讯问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有效措施;

③讯问是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和获得从宽处理的适当机会。

(2)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①讯问的人员及人数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②讯问的地点、时间

a. 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 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