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806专业基础A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减刑
【答案】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内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减刑既可以减少原判刑期,也可以将原判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2. 补充侦查
【答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3. 证明力
【答案】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由认定事实的法官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以及对人类行为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4. 侦查机关
【答案】侦查机关是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侦查机关的构成由其法律加以确定。在我国,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与上述侦查机关享有相同的职权,也属于侦查机关范畴。
5.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6. 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答案】(1)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
(2)“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
(3)二者的主要区别
①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拒绝作证权起源于古代中国“亲亲得相首匿”,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性质的有所差别。
②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享有的权利,拒绝作证权是证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行使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不同。
③沉默权是基于保护言论和信仰自由,是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 拒绝作证则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
7.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答案】(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
(2)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诉讼功能也不一样。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在刑事诉讼中,结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②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到这样的要求,就能够切实发挥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这样的结构,司法公正也往往难以实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权力对等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实为“倒三角形”结构。要优化刑事诉讼结构,需要将“倒三角形,,结构转变为“正三角形”结构,如此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8. 间接送达
【答案】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间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选择题
9. 关于刑事诉讼中涉及女性诉讼参与人的活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妇女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B.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C.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 人民法院审理女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参与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第137条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270条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10.下列只能以抢劫罪一罪论处的是( )。
A. 甲向被害人眼部泼洒面粉,从而夺取财物
B. 乙骗某女到宾馆开房,趁其洗澡之机,将其钱包和全部衣服拿走
C. 丙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被害人追赶,遂将被害人杀害
D. 丁见某人穿着时尚,遂将其杀害,将其提包拿走,但后来发现提包内没有财物。只有一把枪支,丁将提包抛弃,将枪支放在床头防身。
【答案】A
【解析】A 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向他人眼部泼洒面粉,属于以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并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 项,乙乘他人洗澡时将其财物取走,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 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丙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因为被害人追赶,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行为,应构成杀人罪,所以最终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D 项,丁见他人穿着时尚,将他人杀死并取走其财物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的情形,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犯。其将枪支误以为是财物的行为是对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