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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 .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 . 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D . 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 保护法益。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欲行使流转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B.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C.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D.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附属刑法是指() 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 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 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刑法典的附则。 李某在县里有临街房屋12间,是祖遗房产。因为李某是孤寡老人,长期以出租房屋为生。1970年,该县食品公司因扩大业务需要营业用房,便主动找到李某协商要求买房,李某未同意。以后县食品公司又提出要求典当房屋,李某起初不同意,后经人说和,双方达成了房屋典当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愿将12间房屋出典给县食品公司,典价12000元,典期无限,立约为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县食品公司于协议订立后即支付了典价,李某将房屋交付给了县食品公司使用。1988年8月。李某接受一个外地朋友的邀请,去朋友处住了数月,县食品公司在此期间将承典的12间房屋拆除,并动工兴建了营业用楼房。李某回来后发现此事,即向县食品公司提出异议,但对方仍继续施工,劝解不成,李某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典当关系,并且认为县食品公司在未征得出典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出典旁屋毁损,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而县食品公司则认为,李某是明典暗卖房屋,我们买了房,就有权拆建,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关系,而不是典当关系。所以,县食品公司既然将房屋买下,就有权将其拆除、改建。我国法律虽没有关于典价的规定,但典价不能太高,况且协议声明典期无限,很明显李某是将房屋出卖给了县食品公司。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该典当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维护出典人的利益。县食品公司作为承典人无权拆除出典人的房屋,其拆除房屋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出典人李某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但该典当关系不合法,不能成立。因为,协议规定的典价过高,况且典期又没有限制。 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判决此案?理由是什么?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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