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19周岁,又聋又哑。某日,刘某在一商店里,偷窃薛某口袋中人民币120元,刘某此举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予以供认,并检举揭发了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经查证属实)。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
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
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
民警陈某和另一民警到盗窃犯罪嫌疑人崔某所在村庄对其实施抓捕,崔某闻风出逃,陈某紧追不舍,见崔某马上要钻进前面玉米地里,民警陈某用枪将其击伤抓回。
田某到某酒店就餐,因结账与酒店管理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打伤。民警张某、胡某巡逻至此,表明身份后,口头传唤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田某使用了手铐。
某日傍晚6时左右,民警庄某在卡点发现要追捕的抢劫犯罪嫌疑人邢某驾摩托车驶来,喝令邢某停车。听到喊声,邢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行驶。庄某紧追不放,到镇里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手枪向其连射两枪,一枪将邢某击伤,一枪将买菜群众黄某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