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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有()。

A . A、旧城区改造
B . B、城中村改造
C . C、廉租住房建设
D . D、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 . E、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关于征收与征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补偿内容相同 。 B、适用对象相同 。 C、适用对象不同 。 D、前提条件不同 。 E、所有权转移不同 。 宏观调控 经济法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1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首次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5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120万元。(2)2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试分析: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某年8月,某县金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该县其他六家企业共同筹建“振龙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1.2亿元。该组建方案经该县政府批准后,七家发起企业即共同设立了“振龙公司筹建处”,着手公司筹建工作。由于发起人拟作为投资而移交给振龙公司的办公楼及主厂房需要修缮,同年10月初,振龙公司筹建处以振龙公司的名义向紫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洽购一批建筑装饰材料并商定由其承接该项修缮工程,货款及施工费用总计人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振龙公司一经成立立即向紫金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合同成立后一周内,紫金公司即如约将该批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并开始修缮施工。截止同年10月底,发起企业共认足缴足了4000万元的股份,其余股份依筹建方案向当地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股份募足后,振龙公司筹建处即向当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最终未能领到营业执照。同年年底,紫金公司完成修缮工程后,遂向振龙公司筹建处催收款项,但此时筹建处已经解散。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 (1)振龙公司因何未能领到营业执照? (2)振龙公司筹建期间所欠紫金公司的款项及为设立振龙公司已筹集的股款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房屋征收条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A属于第五条,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CDE属于第四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参见教材P41。【该题针对“房屋征收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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