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612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义务
【答案】法律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义务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义务具有明确的界限; ④义务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义务是受动的,不能自动放弃,更不能拒绝履行。
2. 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制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罚款; 经济法中的停止供应原材料、停产整顿、停止贷款; 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 宪法中的对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弹勃、罢兔等。
3. 法的目的价值
【答案】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4. 公法和私法
【答案】(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
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5. 法的效力
【答案】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必须和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6. 法律后果
【答案】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则对假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态度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可分为两种:①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又称合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功能手段。②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又称违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惩罚功能的手段。
7. 法的起源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有:①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③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8. 法的规范性
【答案】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纲领。
【答案】(1)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含义
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即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是随着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增强而不断明确的,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的。
(2)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特征
①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就以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政治纲领(宣言)把人权主体的资格普及于全体社会成员。
②人权内容的广泛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除了人身自由、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和生态权利。
③公平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主张人权属于无差别的个人,即全体社会成员。中国社会主义的人权纲领还十分重视给妇女、儿童、老人、残疚人、失业、待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人权保护,以使他们实际上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人权。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公平性还表现在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值的、一致的、相互制约的。
④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是从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社会整体利益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目标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而设定的。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既包括社会福利这类质朴的、有眼前实惠的内容,也包括阶级解放、个人和全体人民充分自由发展这类崇高理想。
⑤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标准有原则性,又有宽容性,即在基本人权上是非清楚,旗帜鲜明; 同时承认各国人民依据各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特定人权目标,选择和设定具体的人权标准。
⑥国际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之日到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立法和人权保护,国际主义一直是社会卞义人权纲领的基本原则,工人阶级是国际人权的忠实捍卫者。此外,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还有一些特色。
10.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有什么不同?
【答案】(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区别在于:
①法的效力体现了法的属性,而法的实效注重的是法的实际效果。
②法的效力的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属于“应然”范畴。而法的实效表明的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11.简述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答案】(1)法系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①法系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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