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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理工大学76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上层建筑

【答案】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 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2. 矛盾

【答案】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3. 客观辩证法

【答案】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与发展。

二、简答题

4.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

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

5. 从哲学的角度看,物质形态的同构性有哪些特点?

【答案】关于不同层次的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从哲学角度分析,大体说来有三大特点:

(1)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任何结构的形成都是对“嫡增加”所体现的均匀性的克服,就是说,事物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必定小是绝对均匀的,有稀密简繁之别,较密集复杂处是其结构核部分,较稀散简单处则是其非结构核部分。原子有原子核,细胞有细胞核,银河系有银河核,太阳是太阳系的核心,彗星有彗核,地球有地核,人脑则是人的核心部位,社会的构成中也有其内在的核。现代科学所揭示的信息与嫡的矛盾,正是结构非均匀性的内在矛盾,它是物质形态结构中的普遍矛盾。

(2)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宏观世界的星系、恒星、行星、卫星、微观世界的电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等,都具有自旋和他旋或兼而有之的特征。

(3)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具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当然,这里所说的“力”,并非只是指物理学、化学中所讲的“力”,而是使诸要素结合起来的一种结构力。当代科学证明,自然界存在着引力、磁力、强力、弱力四种相互作用力,前两种是存在于宏观世界中的强相互作用力,后两种是存在于微观世界中的弱相互作用力。生命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力更为复杂,但任何结构的有序态必定以各种要素之间的结构力作为存在的基础,这是物质形态不同层次的结构的同构性的又一体现。

三、论述题

6. 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答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1)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要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就必须将主观与客观结合起来加以对照比较,而能够作到这一点的只有实践,实践是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

(2)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能把理论变成现实。实践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具备了把主体与客体加以对照比较的特点,因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7. 试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说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指导意义。

【答案】(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对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后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具体表现在: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指导意义

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指导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矛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理论依据。

②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这是共性; 同时又必须注意中国的特点,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有中国特色,这是个性。只有这样,才能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最根本的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新思想和新观点,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这正是应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辩证法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