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2-1。 3-1。 4-1。 5。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14-2-1。 21-1。 14-3。 14-2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18-2。 18-4,18-5。 18-1。 18-3。
关于变更地籍调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丢失的所有界址点要逐一恢复。 变更地籍调查后废弃的界址点,应及时销毁界址标志。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 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至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时,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申请人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 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下列情形中,宗地号必须变更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