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标志不予核准登记?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提供()服务。 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解冻债权的冻结。 受理债权冻结证明挂失。 处理质押的程序国债。 收取债权冻结期间的管理费用。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典当行不得经营()。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什么是特殊标志?
下列()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