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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教育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维护()的合法权益”。

A . 受教育者
B . 教育者
C . 教师
D . 其他职工

易燃可燃物泄漏、着火、爆炸,情况未知或未发生着火、爆炸事故,车辆集结停车距离事故现场()米。 300。 500。 600。 1000。 危险化学品泄露在未确定具体泄漏物质前按()等级防护。 最高。 中级。 低级。 日常。 《教育法》第81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受教育权包括() 上课权。 教学设施使用权。 学业成绩知情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 学校有“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 “适当的方式”包括:() 考试成绩排队。 组织教师家访。 家长会议。 公布学生档案。 学生个别谈话。 家长接待日。 《教育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维护()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教育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侵犯了本校人员的合法权益时,学校应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反行为的当事人,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关系,保持稳定的校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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