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的经过
B . 被告人和被害人基本情况
C . 案件侦破情况
D . 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复核报告的内容。《刑诉解释》第347条规定:"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三)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七)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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