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A、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B、管辖权有争议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C、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D、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将案件相关材料交由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检举人到人民检察院报案、检举、控告。
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A、故意杀害。 B、伤害。 C、猥亵。 D、侮辱。
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A、健康证明。 B、出生证明。 C、家庭地址。 D、其他帮助的。
拐卖案件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要特别重视收集、固定()等客观性证据。 A、买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交易环节中钱款的存取证明。 B、犯罪嫌疑人的通话清单。 C、乘坐交通工具往来有关地方的票证。 D、被拐卖儿童的DNA鉴定结论。 E、有关监控录像、电子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A、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B、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C、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D、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E、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F、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