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803民商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①须有急迫现实的危险存在。引起危险的原因不论人的行为、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动物的侵害等都包括在内。②须是关系到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急迫的危险。③避险的行为不得超过危险所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行为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 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在这一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它属于事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方受利益; ②他方受损失; ③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合法根据。
3. 留置权
【答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另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答案】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二者的区别在于:①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是对一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己死亡的事实。②期限不同。宣告失踪所需要经过的法定期限一般要短于宣告死亡需要经过的法定期限。
二、简答题
5. 简述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案】(1)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①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绝对权赋予相对人不得侵害的义务,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以及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③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④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损害不但包括现实的己经存在的不利后果,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⑤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6.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答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①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具体包括: a. 当事人。仟何民事行为都不能没有当事人,没有当事人就无人作意思表示,有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只有一人。
b. 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不构成民事行为,有的民事行为只需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动产; 有的民事行为须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如买卖合同。
c. 标的。标的是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②民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则采用书面形式为特别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己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同的效力。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①实质要件
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 内容妥当。
②形式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7.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二者的异同具体包括:
(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相同点
①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性质上均属于法律事件。
②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的直接目的均在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
(2)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①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原秩序就继续存在。相反,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
②适用的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③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④期间的可变性不同
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⑤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
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 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 除斥期间届满后,其利益不得抛弃。
8. 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的区别是什么? 试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各举一例说明之。
【答案】(1)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的区别
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两种物权变动模式:
①登记生效是指物权的变动除当事人之间须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另外践行登记这一法定的公示方式始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对抗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效力,但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更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但物权变动的过程相对复杂; 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优点在于使交易敏捷迅速,但不利于保障动态的交易安全。
(2)列举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①《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发放建设用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