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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法学院刑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拘役

【答案】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2. 刑法的溯及力

【答案】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 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

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3.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4. 侵占罪

【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财物,不包括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至于财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均在所不问。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5.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答案】(1)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①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者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都要求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2)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卞观上只能出于过失; 而后者主观上只能出自故意。

②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6. 刑事责任与刑罚

【答案】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为:

①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②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7.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答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8. 论理解释

【答案】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二、简答题

9.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

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个要素:

①行为人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②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卜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10.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①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③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④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⑤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⑥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的执行机关不仅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

11.论犯罪故意的类型及其区别。

【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按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1)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按照认识因素的不同内容,可以把犯罪的直接故意区分为两种表现形式:

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可见,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以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其必要特征的。

(2)间接故意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①间接故意在认识特征和意志特征上具体表现为:

a. 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