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Z1701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青年黑格尔派
【答案】青年黑格尔派是指于19世纪30年代黑格尔哲学解体过程中产生的激进派,又称“黑格尔左派”。其活动中心在柏林,主要成员有:D. F.施特劳斯、B. 鲍威尔、E. 鲍威尔、A. 卢格、K. F.科本、A. 鲁滕堡、E. 梅因、M. 赫斯、M. 施蒂纳等。
(1)兴起
1835年施特劳斯的《耶稣传》促进了青年黑格尔运动的兴起。青年黑格尔派反对黑格尔体系的保守倾向,力图从它的辩证方法中引出革命的和无神论的结论。在30年代,他们主要从事对宗教,特别是对福音书的批判性研究。施特劳斯认为,福音故事是像神话那样不自觉地发生的,其中客观的精神实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鲍威尔则认为它出自福音书作者的有意虚构,起决定作用的是自我意识,因而只有自我意识才能把人类从宗教异化下解放出来。
(2)分化与解体
进入40年代后,曾经起过进步作用的青年黑格尔运动发生分化和解体。青年黑格尔派中最激进的分子如卢格开始公开批判普鲁士国家制度,赫斯开始宣传空想共产主义。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宗教和黑格尔哲学。与此同时,以鲍威尔兄弟和梅因为首的一群人组成了“柏林自由人”小组,玩弄空洞的批判词句,蔑视群众,指责英法等国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 施蒂纳则用至上的“唯一者”来鼓吹无政府主义。
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参加过青年黑格尔运动,但一开始就有别于其他青年黑格尔分子。他们迅速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进而转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
2. 可知论
【答案】可知论是指对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肯定回答的哲学理论。可知论认为现实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不存在不能认识的事物。可知论分为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可知论两种。
3. 现象
【答案】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4. 物质
【答案】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基本哲学范畴,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可以为人的意识所认识的客观实在。其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它是世界的本原,具有无限多样的特殊形态。运动是其根本属性。时间和空间是其存在的形式。它既不可被创造,也不可被消灭,但其具体形态和
运动形式可相互转化。世界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永恒运动着的物质总体。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殊物质一一人脑的机能。哲学的物质范畴是对自然、社会中一切客观事物的高度概括,既包括一切具体物质,又不能与之混同。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具体物质形态及其结构、特性、运动的认识会不断变化,但哲学的物质范畴不会陈旧和改变,只会不断得到证明和丰邑。
5. 内容
【答案】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也就是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它们所规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趋势的总和。
6. 自我价值
【答案】自我价值是指在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自我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后社会和他人对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包括人的尊严,和保证人的尊严的物质精神条件。自我价值的实现必然要以对社会的贡献为基础,以答谢社会为目的。
7. 假象
【答案】假象与事物的本质不一致的现象,一般称为假象。
8. 质变
【答案】质变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其中,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为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所规定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基本状态之一其特点是显著的突变,表现为统一体的分解、均势、静止等状态的破坏,它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爆发式的飞跃和非爆发式的坛跃。前者通常是对抗性矛盾的解决形式,后者通常是非对抗性矛盾的解决形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社会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答案】人是一种社会实践的存在,从人的现实活动中去考察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两个哲学范畴。主体和客体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
(1)主体与客体的概念
①主体的概念
a. 含义
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是主导者、能动者、主宰者。但人并不等同于主体,只有经过培养和教育并在进入与客体的关系之后才构成完全的主体。人在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为实践主体、认识主体、评价主体、审美主体等。
b. 基本规定性
人作为主体,在实践基础上表现为自主性、主观性、创造性、自为性等基本规定性。
c. 表现形态主体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个体形态、集团形态和社会形态。
②客体的概念
a. 含义
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受动者、从属者。客体仅指进入人的活动领域和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些客观事物。对象在不同情况下表现为实践客体、认识客体、评价客体、审美客体等。
b. 基本规定性
客体必须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受动性等基本规定性。
c. 表现形态
客体主要具有三种不同表现形态: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2)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二者是一对关系范畴,它们只有在相互关联中才会具有自己的本质和规定。关联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存在的条件性。主体和客体的分化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主体性在根本上就是实践性。主体与客体则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以主体为核心而建立的自觉的对立和统一关系。这种统一的实质即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对立体现在: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规定性,它们的性质在原则上是刚好相反的。统一体现在:它们在运动中最后必然趋向于相互结合。
10.简述真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关系及其意义。
【答案】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1)含义
①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善的。承认认识对象及其变化发展的无限性,承认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和我们的认识有待于拓展和深化,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②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人类认识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即人类认识能够正确地把握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关系
①相互依存
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必然是相对的和有局限的。但是,在这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