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
B . 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乙所有
C . 此时狗尚为乙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乙所有
D .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折价平分
● 参考解析
孳息归所有权人是孳息归属的一般原则。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交付在一般情况下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交付作为孳息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符合孳息归所有权人的一般原则。本案中,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所以狗宝应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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