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 .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 . 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 .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 【应试思路】题目是针对几项独立董事资格的禁止情形,需要逐项分析选项中的关键词一选项A中“半年前”卸任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职务,那么甲在最近1年内就是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中“1年前卸任”,那么就不是“最近1年内”,可以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中是“法律顾问”、选项D中是持股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都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