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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根据五行生克规律,其错误者是()

A . A.木为水之子
B . B.水为火之所不胜
C . C.金为木之所胜
D . D.火为土之母
E . E.水为土之所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根据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东方、春天、酸味及青色归属于() 土。 釜。 水。 木。 火。 五脏之中,肝为() A.阴中之阴。 B.阳中之阴。 C.阳中之阳。 D.阴中之至阴。 E.阴中之阳。 不属于"证"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的是() A.病情轻重。 B.发病原因。 C.邪正关系。 D.病变部位。 E.病变性质。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和平友好条约。 边界领土条约。 中立条约。 道路交通条约。 根据五行生克规律,其错误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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