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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大学610新闻史论之《中国新闻传播史》考研内部复习题5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中华民国暂行报律》

【答案】《中华民国暂行报律》是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于1912年3月2日制定的一个简略的法令。该法令是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与报界进行的约法三章。其具体内容有:①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②“流言煽惑,关于共和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 ③“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但在当时民主、自由气氛空前高涨的报界,此报律受到了报界的一致反对,孙中山明令撤销。

2. 《中外纪闻》

【答案】《中外纪闻》的前身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出版的第一份报刊《万国公报》,1895年8月17日在北京创刊,强学会成立后,该报成为强学会的机关报,1895年12月16日更名为《中外纪闻》,继续在北京出版。由强学书局刊行,梁启超、汪大燮主编。从内容上看,《中外纪闻》除论说外,增加了外电、外报选译和国内各报摘录等内容,还有上谕等。《中外纪闻》的出版,受到了倾向于维新变革的政府官员及十大夫知识分子的欢迎,也使更多的中国人“渐知新法之益’夕,“拾议一变”。1896年1月20日,((中外纪闻》被迫停刊,共出18期。

3. 定本制度

【答案】“定本”制度是我国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是为中央集权服务的。“定本”是指经官方审定的邸报样本,是根据进奏官采集来的各种发报材料,经本院监官编好,送请枢密院或当权的宰相审查通过后产生的。进奏官们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不得超出范围。“定本”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曾两度取消,都在不久后恢复,山此一直沿用到宋末。“定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当局对邸报的控制,迫使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

4. 新闻总署

【答案】新闻总署是领导与管理全国各类新闻媒介与新中国新闻工作的行政机构,1949年10月19日成立。由胡乔木任署长。下属机构与单位有一厅(办公厅)、一社(新华通讯社)、三局(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一校(北京新闻学校)。新闻总署成立后做了很多重要工作,主要有:①制定与颁布了有关新闻事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并对这些法规加以贯彻、落实,促进了新民主主义新闻法制建设。②加强和改进报纸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新闻业务工作的改革,推出报纸“企业化经营”与“邮发合一”的新办法。③对不同新闻工具之间和不同报纸之间的分工进行统一协调,主持全国各类报纸的社会分工事宜。④协助进行私营新闻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⑤召开了全国新闻工作会议。1952年8月7日,新闻总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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