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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2.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答案】注册商标是指己经在商标注册机关履行商标注册获得国家承认与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在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以下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2)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3. 商标标识印制管理

【答案】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包括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要求、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商标印制的承印和拒印以及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内的管理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核心,具体包括:

①商标印制的审核制度

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予以承印,否则应予以拒印。

②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上面要写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

③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商标标识出入库时,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清点数量和登记台账,保证印制的商标出入正确,杜绝违法印制的商标投放市场。

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是指对印刷中产生的废次商标标识进行登记造册,由印制单位统一销毁的制度。

4.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答案】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小是最初的直接获得。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5.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答案】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6. 作者与著作权人

【答案】(1)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2)二者的关系

①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二者具有很大的重合性。

②著作权人的概念范围大于作者的概念范围,除了作者外还包括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简答题

7.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案】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商标管理和使用中应

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环节,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法律要求商标权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注册原则是指不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商标,只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申请人就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按照商标申请时间的先后,来决定授予谁商标权。

(4)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审查原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在授权之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并公告。

(5)商标使用的自愿注册原则。对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应由商标的使用人自己决定。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里,商标只有注册才能取得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具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6)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在我国,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同时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地区的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侵权等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8. 如何确定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答案】(1)优先权的概念

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向一个缔约国首先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内,向所有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在后提出申请的日期。

(2)商标申请优先权的确定规则如下:

①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