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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审美观点

【答案】审美观点是指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持的态度和看法。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生活经历、文化背景、思想倾向、审美素养不同,他们的审美观点也不相同,对同一美的现象或艺术作品会有不同的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学生在审美活动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某种审美观点。学校德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教育他们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庸俗,能够对现实生活和艺术作品做出正确的判断。

2. 遗传决定论

【答案】遗传决定论是一种单一因素决定论,亦称“生物因素决定论”。该观点认为人的机体构造、形态、神经系统机制以及能力和性格的发展及差异的形成都是由遗传决定的。英国人类学家高尔顿在1869年发表的《遗传的天才》一书中,首先提出“天才是遗传”的观点。他认为儿童的智力和品质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己决定,后天的环境和教育只能影响这些由遗传决定的能力和品质,使之或迟或早的实现,而不能加以改变。奥地利心理学家比勒持同样观点,认为儿童心理发展是儿童内部素质向自己的目的有节奏地运动的过程。遗传决定论最大的局限是贬低了环境和教育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3. 教育

【答案】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广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②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教育的外延相当广泛,包含各种形式的教育,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教育类型,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多方面功能:保证人类延续、促进人类发展的功能; 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阶级斗争功能; 选择功能。

二、简答题

4.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1)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权利外,还应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参与管理的权利

a. 参与讨论与制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制度的权利;

b. 参与讨论、制定和监督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经费的预算分配的权利;

c. 选举、监督和罢免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的权利;

d. 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②独立工作的权利

a. 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有自选、自编和独立处理教材、选择教法的权利;

b. 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有向学生讲授个人观点、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

c. 有独立从事科研、写作和组织学术团体的权利;

d. 在坚持正面教育,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下,有对违反纪律、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批评和适当处罚的权利;

e. 有决定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的权利;

f.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在业余时问从事第二职业并领取报酬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就是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教师除了必须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义务外,还必须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①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②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担负上级交给的社会教育任务; 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

③全面培养和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管教管导,把教好学生视为自己的天职;

④充分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⑤所有教师必须经常接受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5. 简述课程目标确立的依据。

【答案】课程目标是有关某门教学科目或某项教学活动所要完成的任务的指标体系。一般而言,课程目标可以包括技能、知识、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课程目标确立的依据主要有:

(1)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课程目标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一种手段,只有在明确提出教育的总目的和培养目标后,课程目标才可能清晰化,才可能对整个课程的制定和实施起到应有的作用。

(2)学生因素

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年龄特征,课程目标要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而制定。

(3)学科发展

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学校中的目标是不同的。例如数学课程,在小学和中学,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其课程目标都应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

(4)社会要求

社会对不同课程要实现的功能有不同的要求,课程目标的确立也应考虑到社会要求。

(5)课程特点

课程可以分为宏观课程和微观课程。宏观课程又可分为普通课程、职业课程和专业课程,这些课程的目标应该不同。普通课程的目标一般以认知类目标为主,职业类课程则应以实践类目标为主,专业类课程则兼有两类目标。微观课程如语言一文化类课程、哲学一政治类课程和道德伦理类课程、以及艺术一体育类课程等都有其不同的特点,课程目标也应根据其特点来确立。

6. 什么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何意义?

【答案】(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把教育看作是培养人的活动,它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

(2)把握教育质的规定性的意义:

①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助于人们透过教育的种种表面现象,更加深刻而科学地理解教育,更好地发展教育。

②把握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掘人的潜力,培养更多的能够自我教育、与时俱进、具有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

③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从根本上剖析了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与其他动物本能的区别在何处等,这对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具有奠基性的重要意义。

7. 为什么说环境在儿童身心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

【答案】环境是围绕在人周围,与人发生作用并对人的发展产生影响的外部世界,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与遗传素质相比,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是影响人身心发展的更为根本的因素,它提供人发展的所需的物质和社会条件; 构成了人发展的巨大动力; 影响人发展的价值方向; 影响人的发展内容; 对人的发展本身具有一种广义的教育作用。不过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及其影响是自发的、分散的和偶然的,导致其影响也是有限的。

主要表现在:

(1)环境因素是对儿童的影响是广泛的,但常常是偶然的,片断的,分散的,它没有既定的目标,也不能按着一一的方向持续,系统地产生影响。

(2)环境因素对儿童的影响是其发的,盲目的,既有利的,积极的影响,也有不利的消极的影响。

(3)随着儿童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其接受环境的影响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常常是积极的,能动的过程。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环境在儿童身心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小起决定作用

8. 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经济功能上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教育体系按内容或培养性质分为两大类: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形式,在其经济功能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