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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24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有因回避

【答案】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属于有因回避。

2. 刑事拘留

【答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为:

①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②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

③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3.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4. 辨认

【答案】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辨认活动,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的真实性以及死者的身份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作案人予以辨别确认,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进而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迅速查获犯罪人,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依据。

5.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6.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7. 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其内容包括:

①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之考虑。

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③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8.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带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行政拘留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而采用的。

③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④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至15日。

9.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以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也是使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的重要途径。

10.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二、简答题

11.简述我国进行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具有一些特殊的原则。虽然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涉外刑事程序法律,但是,有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长期适用的一些准则。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1)主权原则,即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条约生效以后,各缔约国必须按照条约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

(3)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即诉讼权利平等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参加刑事诉讼,与中国公民一样,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这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称作“国民待遇”,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一项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或地区的通用语言进行诉讼是一项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惯例。中国也遵循这一原则,规定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也是中国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内容。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该原则是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代理人时,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不得委托外国律师参加中国涉外刑事诉讼。

12.简述言词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案】言词证据是指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证据事实。这是刑事诉讼在学理上,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1)言词证据的种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其种类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2)言词证据的特点

①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涵盖面大,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

②其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影响,对其审查判断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