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0B . 6730.77C . 13461.54D . 25427.35
● 参考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50000÷(1+4%)×4%÷2=6730.77(元)。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