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仲裁申请和反请求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B . 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C . 中止审理期间应计入仲裁期限内
D .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E . 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参考解析
仲裁期限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情况包括:①申诸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②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③仲裁申请和反请求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④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⑤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⑥有法佳、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