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集团项目合伙人仅可以评价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
B . 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C . 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对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错报进行评价
D .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 参考解析
选项A不正确,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无论该错报是由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还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