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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大学0403刑事诉讼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答案】(1)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具有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依据是证据的相关性,即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2)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的判断在前,证明力的判断在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建立在证据能力已经具备的前提下的。如果某事实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则根本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对其进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失去了意义。

2. 自诉案件

【答案】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

3. 监视居住

【答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的力法。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

4. 证明力

【答案】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由认定事实的法官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以及对人类行为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5. 无因回避

【答案】无因回避又可称为强制回避或不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无须提出任何理由,即可要求法定数量的司法人员回避,这种申请一旦提出,即可导致这些司法人员回

避。

6.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7.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8. 刑事证据

【答案】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大基本特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简答题

9. 简述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答案】(1)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它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由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种(普通或专门)、哪一级(基层,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以及同一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分工问题。

(2)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3)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管辖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刑事诉讼程序是从立案活动开始,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以及哪一级、哪一地区的法院对此案件享有

管辖权,即成为立案最先要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称作管辖范围。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称为管辖权。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无权受理立案与管辖(主要是职能管辖)的关系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立案是围绕有管辖权的法院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管辖范围的固定是立案的前提和根据,只有拥有当然的管辖权,刑事诉讼的程序才得以启动。

10.辨析:证据的法律性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力,办案人员必须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

合法性特征的主要含义有:

(1)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即《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法定证据,这种合法性称为“合证据法”:

(2)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诉讼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面证据、公证证据等,这种合法性称为“合实法”;

(3)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一是符合程序法原则规定,二是符合程序法的具体操作性。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明力强,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就强,反之就弱。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之上。在诉讼中对证据力的认定实质上是对某一证据本身是否具有的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确认。这种确认本身是法官审判职能所使然。由于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属法官自由心证范畴,考虑到权力本质上的易腐蚀性。所以证据的法律性并不是指证据的证明力。

11.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案】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提起公诉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事实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并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己经查清:

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的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