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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本国法律即英国法
B . B、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 . C、如果周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则对其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英国法
D . D、周某父亲从英国寄交的有关自己监护周某更有利的证据,应当经过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英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关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被申请人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C、香港特别行政区应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D、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该安排生效后一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某离婚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B、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 C、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 D、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A、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B、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C、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D、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下列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外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C、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D、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与我国对来自境外的委托书的程序要求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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