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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资料: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已经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这一天,倍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只是制度设计。“非法强拆”正穿着各种各样的马甲而延续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回忆,在2011年条例实施之初,曾有很多人冀望新规能对强拆加以规范,然而现实却给了理想一记响亮的耳光。
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记者梳理了几则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报道。
案例1:2012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烧伤。之后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
潘立国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拆迁方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还有些拆迁方连个通知也不发,为了省钱,就擅自采取野蛮拆迁,目的就是给那些“讨价还价”的拆迁户以警示,让他们赶紧搬走。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他们接到消息时,拆迁改造决定已经作出,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被拆迁者的担任公职的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现在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过程应该更加公开与透明。
案例2:日前,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日前发生一起强行征地事件,“镇长带头打人,打伤老百姓十几人”。对此,涉事的湘东镇政府回应,事发时施工方在已征用土地上施工,遭到村民阻拦,并否认冲突过程中有肢体冲突,“更没有鲜血直流、鼻青脸肿的情况发生”。
曾几何时,“暴力”拆迁令人民群众痛彻心扉。于此同时,“暴利”拆迁也让某些政府和商贾乐此不疲。拆迁之所以会“痛并快乐着”,其根源还在于权钱的“媾和”。在房价水涨船高的今天,对于开发商而言,土地开发一本万利,不患房之不好卖,患地难拿也。作为“中国乡镇之星”的湘东镇,自然是寸土寸金,怎能不引来开发商的垂涎?但怎奈当地群众既不识相,也不知趣,强烈反对“征牛补鸡”的补偿标准。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但须知,开发商只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根本没有行政权力。敢于强拆强征的,也只有湘东镇政府这一官家老爷。
在土地财政吃相难看的今天,湘东镇政府又会何去何从?是尊重群众利益,还是注重土地收益?从结果上看,湘东镇政府选择了后者,站在了地产大佬的背后,使劲了浑身解数为其摇旗呐喊。呐喊不成,发动干部、开动铲车,强行推进。于是乎,在镇政府的“扫荡”之下,部分群众惨遭殴打,田地上的蔬菜果树也一天内化为乌有。
毫无疑问,在这场拆迁盛筵中,钱为动力,权为实力,官商为刀俎,百姓为鱼肉。当前,某些领导干部不重里子,只争面子,存在“功成必在我”、“一官成名万民哭”等糟粕思想,在工作方法上,求快、求洋、求突破;在经济指标上求财、求税、求投资。于是乎,地产项目成了“舍我其谁”的首选,野蛮拆迁成了“屡试不爽”的法门。
案例3:2013年5月28日,山东临沐县,崔社梅夫妇的生活在一个晚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夫妻赤身裸体被绑架,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全部家产和价值50多万元的财物也被埋在废墟之下。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走正规的招拍挂制度,开发商就这样进行强拆。
据崔社梅的丈夫张士强透露,他们家所在的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是近几年来县城扩张后逐步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崔广安过去曾是本村的村干部,他购买了薛疃村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但是薛疃村的拆迁并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是村干部承诺给多少钱,崔社梅家正做着生意,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铺,没有同意这种低价拆迁,于是便出现了夫妻被绑架,房子被强拆的一幕。开发商这种恶劣的做法让人气愤,绑架、违规强拆已涉嫌犯罪。但是临沭县公安局却表示:因为是与拆迁有关的,警察便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并说这是普遍现象。
这又是一起强拆事件,这次强拆令人气愤的是,夫妻半夜被人绑架,还导致当事人崔红梅心脏病发作,深处险境。和其他强拆案件相同的是:被违法拆迁后受害人都是无人管,政府相关部门不问。和其他强拆事件不同的是:临沭县公安局不立案、不追查、不取证是赤裸裸的失职渎职、包庇开发商的行为。

结合上述资料,请概括强拆频发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在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学说中,操作性行为是由已知的刺激引起的。 医疗市场的营销任务及管理方法有哪些? 分析学习需要的方法包括:()、()。 系统科学中“三论”是指()、()、()。 资料:提到惩罚罪犯,很多人会想到监狱和牢房等地方,但是现在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犯了罪,被判了刑,并不被关在戒备森严、高墙壁垒的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内相对自由地生活。这就是我国司法部门在2003年开始试行的一项新的刑罚执行的举措——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将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服刑人员放在社区进行矫正,可以减少监狱人口,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这意味着许多国家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主要不是采取关押在监狱里,而是放在社区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 陈中承包了一片山林,在未经林业部门同意、发给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承包的林木,犯了滥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从2010年6月起,他接受社区矫正,至今已经1年多了。 “我过去由于读书少,不懂法,当时被法院判了刑,思想压力很大,自己本是一个老实的农民,想不到一时糊涂犯了法,开始时很自卑,觉得别人看不起我,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陈中说,“现在,我很感谢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的初期,由于对社区矫正的不理解,他有一些抵触情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常上门找他谈心,耐心解释社区矫正的作用和规定,使他消除了误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我做心理辅导,耐心开导我,鼓励我积极面对人生,放下思想包袱;每月一次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陈某说,“社区矫正期间,我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每月定期到司法所报到,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还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到福利院打扫卫生、为花圃除草。” 龙马潭区未成年人刘详因盗窃被判刑,在莲花池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刚到司法所报到,刘详情绪非常低落。为帮助他重拾信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开导他,“你还年轻,不可以自暴自弃。作为一个男子汉,要勇于改正错误,学好技能,做一个有用的人。”坦诚的交流让他深受触动。 为了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刘详所在的社区和家庭,在详细了解他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后,制订出个性化矫正方案。 通过教育,刘详的思想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按月到司法所汇报思想状况,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还到某职业学校学习电子商务专业。期间,司法所还邀请区就业局为刘洋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培训。经过努力学习,刘详在毕业时即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在该区像文杰一样通过社区矫正的人还有很多。很多社区服刑人员。2012年以来,该区已为468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范围之内。 结合上述资料,谈谈我国为什么要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资料: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已经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这一天,倍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只是制度设计。“非法强拆”正穿着各种各样的马甲而延续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回忆,在2011年条例实施之初,曾有很多人冀望新规能对强拆加以规范,然而现实却给了理想一记响亮的耳光。
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记者梳理了几则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报道。
案例1:2012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烧伤。之后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
潘立国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拆迁方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还有些拆迁方连个通知也不发,为了省钱,就擅自采取野蛮拆迁,目的就是给那些“讨价还价”的拆迁户以警示,让他们赶紧搬走。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他们接到消息时,拆迁改造决定已经作出,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被拆迁者的担任公职的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现在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过程应该更加公开与透明。
案例2:日前,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日前发生一起强行征地事件,“镇长带头打人,打伤老百姓十几人”。对此,涉事的湘东镇政府回应,事发时施工方在已征用土地上施工,遭到村民阻拦,并否认冲突过程中有肢体冲突,“更没有鲜血直流、鼻青脸肿的情况发生”。
曾几何时,“暴力”拆迁令人民群众痛彻心扉。于此同时,“暴利”拆迁也让某些政府和商贾乐此不疲。拆迁之所以会“痛并快乐着”,其根源还在于权钱的“媾和”。在房价水涨船高的今天,对于开发商而言,土地开发一本万利,不患房之不好卖,患地难拿也。作为“中国乡镇之星”的湘东镇,自然是寸土寸金,怎能不引来开发商的垂涎?但怎奈当地群众既不识相,也不知趣,强烈反对“征牛补鸡”的补偿标准。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但须知,开发商只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根本没有行政权力。敢于强拆强征的,也只有湘东镇政府这一官家老爷。
在土地财政吃相难看的今天,湘东镇政府又会何去何从?是尊重群众利益,还是注重土地收益?从结果上看,湘东镇政府选择了后者,站在了地产大佬的背后,使劲了浑身解数为其摇旗呐喊。呐喊不成,发动干部、开动铲车,强行推进。于是乎,在镇政府的“扫荡”之下,部分群众惨遭殴打,田地上的蔬菜果树也一天内化为乌有。
毫无疑问,在这场拆迁盛筵中,钱为动力,权为实力,官商为刀俎,百姓为鱼肉。当前,某些领导干部不重里子,只争面子,存在“功成必在我”、“一官成名万民哭”等糟粕思想,在工作方法上,求快、求洋、求突破;在经济指标上求财、求税、求投资。于是乎,地产项目成了“舍我其谁”的首选,野蛮拆迁成了“屡试不爽”的法门。
案例3:2013年5月28日,山东临沐县,崔社梅夫妇的生活在一个晚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夫妻赤身裸体被绑架,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全部家产和价值50多万元的财物也被埋在废墟之下。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走正规的招拍挂制度,开发商就这样进行强拆。
据崔社梅的丈夫张士强透露,他们家所在的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是近几年来县城扩张后逐步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崔广安过去曾是本村的村干部,他购买了薛疃村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但是薛疃村的拆迁并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是村干部承诺给多少钱,崔社梅家正做着生意,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铺,没有同意这种低价拆迁,于是便出现了夫妻被绑架,房子被强拆的一幕。开发商这种恶劣的做法让人气愤,绑架、违规强拆已涉嫌犯罪。但是临沭县公安局却表示:因为是与拆迁有关的,警察便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并说这是普遍现象。
这又是一起强拆事件,这次强拆令人气愤的是,夫妻半夜被人绑架,还导致当事人崔红梅心脏病发作,深处险境。和其他强拆案件相同的是:被违法拆迁后受害人都是无人管,政府相关部门不问。和其他强拆事件不同的是:临沭县公安局不立案、不追查、不取证是赤裸裸的失职渎职、包庇开发商的行为。

结合上述资料,请概括强拆频发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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