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 .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
C . 提供虚假情况的
D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
E . 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
●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